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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7    来源:    点击量:



根据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 2015−2016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大工学处字〔2015〕23号)的要求,现将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为全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结合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科学认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5年7月1日起,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10元,原则上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月生活费低于610元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

三、工作流程

此次认定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申请(通过资助综合服务系统),同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承诺书,并向辅导员老师递交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印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重新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用再提交以上材料)——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级队评议小组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审核公示——结果上报”的工作流程进行。

四、注意事项

1、资助系统中用户编名为学生学号,初始密码为其身份号后六位,请学生及时更改密码。2015级新申请成为困难学生的同学必须首先“修改个人信息”后,才能进行申请。

2、学生提出认定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由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落款时间为2015年皆属于有效期内,不能提供证明表者无资格参评。

3、班级评议小组、级队评议小组根据参评学生平时衣食住行、消费、家境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投票,根据选举票数应过半数的选举原则产生候选人,并对候选人本人填写的部分进行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需针对评选结果进行讨论,确定学生困难程度。

4、对于转专业的经济困难学生,请该生原辅导员与新任辅导员做好交接后,新任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认定该生是否在新学院内仍属经济困难学生。

五、日程安排

请各级队于9月22日下午17:00前以级队为单位上报以下材料,并完成“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综合服务系统”的信息审核。

1、《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与《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承诺书,此项只针对新申请加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9月17日-9月19日:辅导员宣讲,学生本人网上申请,上交相关材料

9月20日-9月22日:班级、级队评议

9月23日-9月24日:学院认定,公示

9月28日:公示结束,上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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